发布日期:2023-12-06 06:01 浏览次数: 次
GK-32生效日期:二0一六年九月一日1/10北京中大华远认证中心家具制品产品认证规则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家具制品产品认证,家具制品包括:沙发、弹簧软床垫、办公椅、餐桌餐椅、木制写字桌、深色名贵硬木家具、木制柜、厨房家具、棕纤维弹性床垫、体育场馆公共座椅、影剧院公共座椅、木制宾馆家具、学生公寓多功能家具、课桌椅、木制衣架、电脑桌、软体床、漆艺家具、金属家具、木家具、钢制书柜/资料柜术语和定义2.1申请人:申请产品认证注册的组织。2.2持证人:持有产品认证证书的组织,也称获证组织(取证前称为申请人,取证后称为持证人)。2.3制造商:实施质量体系,控制认证产品生产或持有产品注册商标的组织。2.4生产厂(场所):指对认证产品进行最终加工/装配或检验以及使用认证标志的地点。认证单元及依据标准序号认证单元认证依据标准编号认证依据标准名称沙发QB/T1952.1-2012软体家具沙发弹簧软床垫QB/T1952.2-2011软体家具弹簧软床垫办公椅QB/T2280-2016办公家具办公椅餐桌餐椅QB/T2383-1998餐桌餐椅GB/T24821-2009餐桌餐椅木制写字桌QB/T2384-2010木制写字桌深色名贵硬木家具QB/T2385-2008深色名贵硬木家具木制柜QB/T2530-2011木制柜厨房家具QB/T2531-2010厨房家具棕纤维弹性床垫QB/T2600-2003棕纤维弹性床垫GB/T26706-2011棕纤维弹性床垫10体育场馆公共座椅QB/T2601-2013体育场馆公共座椅11影剧院公共座椅QB/T2602-2013影剧院公共座椅GK-32生效日期:二0一六年九月一日2/10北京中大华远认证中心12木制宾馆家具QB/T2603-2013木制宾馆家具13学生公寓多功能家具QB/T2741-2013学生公寓多功能家具14课桌椅QB/T4071-2010课桌椅15木制衣架QB/T4072-2010木制衣架16办公家具电脑桌QB/T4156-2010办公家具电脑桌17软体床QB/T4190-2011软体床18漆艺家具QB/T4447-2013漆艺家具19金属家具GB/T3325-2008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20木家具GB/T3324-2008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21钢制书柜、资料柜GB/T13668-2015钢制书柜、资料柜通用技术条件认证模式产品检测+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认证实施流程及要求认证实施流程包括:认证申请、申请受理、产品检测、初始工厂检查、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获证后监督、证书到期再认证5.1认证申请5.1.1认证申请单元划分认证申请人按照表中认证单元进行认证申请,不同认证申请人、不同制造商、不同生产厂(场地)的产品作为不同的认证单元进行认证申请。5.1.2申请需提交的文件资料认证申请人申请产品认证时应向本中心提交以下申请资料:(1)《产品认证申请表》及附件;认证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场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注册商标证明复印件(适用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适用时);主要生产设备清单、主要检测设备清单。申请人应提交正式申请表,并按申请表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和证明文件。GK-32生效日期:二0一六年九月一日3/10北京中大华远认证中心注:《产品认证申请表》表格可从中心网站下载,也可与中心市场部门联系获取。5.2申请受理本中心收到申请人提交的认证申请表及书面资料后,在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其完整性及符合性的评审,对符合要求的将向申请人下发受理认证申请通知书,并签订认证合同书。对需补充或调整的,向申请人提出需补充或调整说明。对不予受理的申请,向申请人明确说明不予受理原因,但申请材料一般不予退回。5.3产品检测5.3.1检测项目产品检测项目包括表中认证单元对应的认证依据标准规定的全部适用项目(通常为型式试验项目),以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5.3.2检测结果判定如果产品检测项目的所有检验结果均符合认证依据标准规定的要求,则检测结论判定为合格;如果其中有检验结果未达到认证依据标准要求时,则应进行重新检测。重新检测结果如果符合认证依据标准规定要求则判定为合格;如仍有不符合认证依据标准规定要求则判定为不合格并终止认证。5.3.3产品检测方式5.3.3.1抽样检测中心检查人员在申请人、生产厂(场所)的生产线末端、成品库房、销售中转库房或市场中的合格产品中进行抽样。按照认证依据标准规定的要求,在同一认证单元产品中抽取一种代表性产品样品,并将检测样品按标准要求进行包装、签封。由认证申请人将样品送至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抽样检测,由检验机构出具产品检测报告。5.3.3.2其他可接受的检测申请人可以将认证的产品样品送到在中心备案的检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抽样检测合格后,由检验机构出具产品检测报告。申请人也可以提供具有省级以上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证合格有效的检验机构的型式试验/产品抽样检测检测报告(近一年内的有效检验报告),均不影响现场检5.3.4同一制造商、同一产品名称,不同生产场所生产的产品应作为不同的认证单元申请,但不同生产场地生产的相同产品可只做一次产品检测。GK-32生效日期:二0一六年九月一日4/10北京中大华远认证中心5.4初始工厂检查5.4.1工厂检查内容及要求一般情况下,产品检测结论合格后,再进行初始工厂检查。需要时,产品检测和工厂检查也可以同时进行。工厂检查内容按照本中心《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规定的内容实施。工厂检查范围包括认证产品相关的所有生产场所、职能部门、人员及活动。初始工厂检查安排在申请认证单元的产品进行生产时间实施。5.4.2初始工厂检查时间工厂检查时间根据申请认证单元数量和工厂的生产规模确定,一般每个加工场所为中的人日数执行。在确定多场所的检查时间时,应按照表确定每个场所的基准审核时间。但是,当某些质量体系过程/职能不适用于某个场所,而是属于对其进行控制的场所的主要职能时,可以考虑减少该场所的工厂检查时间。工厂检查时间组织人数初始工厂检查(人日数)监督检查(人日数)100~1.5251~400601~8002.5~51.5~2.5801~10001.5~2.51001注:(1)工厂检查时间可根据产品认证单元、场所的数量增加20-50%的工厂检查时间;(2)本表工厂检查时间的人日数不包括检查员的路途时间;(3)考虑工厂检查策划和编写检查报告的时间,用于现场检查的时间不能少于最终确定的工厂检查总时间的90%;(4)通常再认证工厂检查时间的人日数约为初次工厂检查的2/3。GK-32生效日期:二0一六年九月一日5/10北京中大华远认证中心5.4.3工厂检查结论工厂检查全部符合要求,没有发现不符合项时,检查结论为建议给予认证注册 资格。 工厂检查发现不符合项时,检查结论为建议在不符合项整改并经验证有效后给 予认证注册资格。申请人应对发现的不符合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并在规定的期限内 提交检查组对纠正措施有效性进行验证。逾期不能符合要求的,最终检查结论为不 推荐给予认证注册资格的,则申请人不能获得产品认证资格。 5.5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5.5.1 由本中心对产品检测太阳城网址、工厂检查结论进行综合评价。经评价满足认证要 求后,本中心批准向申请人颁发认证证书(每个认证单元颁发一张认证证书)。产 品认证证书有效期为 年。如果产品检测不合格或工厂检查不通过时,终止认证。5.5.2 认证时限 认证时限是指自受理认证之日起至颁发认证证书时止所实际发生的工作日。 自受理认证之日后,在30天内安排初始工厂检查。在完成产品检测和工厂检查 后,对符合认证要求的,一般情况在30天内颁发产品认证证书(因产品检测不合格 需要重新检测或工厂检查发现不符合需要进行整改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5.6 获证后监督 5.6.1 监督频次 本中心对获证产品及其生产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实施获证后监督,以验证认证产 品持续符合依据标准要求,以及生产工厂的质量保证能力持续符合认证要求。 一般情况下,在初次获证后的12个月内进行第一次监督,在随后的监督中两次 监督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若发生下述情况可增加监督频次: (1)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质量方面的投诉,并经查实,为持 证人责任的; (2)认证机构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标准要求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 (3)有足够信息表明生产企业因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 从而可能影响产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时。 5.6.2 监督内容和方式 获证后监督一般采用工厂监督检查的方式,必要时,根据现场检查的发现进行 产品抽样检测。 GK-32 生效日期:二0 一六年九月一日 6/10 北京中大华远认证中心 5.6.2.1 工厂监督检查 本中心《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第 条规定的要求是每次监督检查必查内容。《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的其他条款要求可以选 年认证周期内监督检查要覆盖《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的全部条款要求。工厂监督检查范围包括认证产品相关的所有生产场所,其相关职能部门、 人员及活动根据监督检查的内容选查。对监督检查时发现的不符合项应在 个月内完成纠正措施。 5.6.2.2 监督抽样检测 必要时,对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具体抽样方法、检测项目按认证依据标准所规 定的要求执行。中心将针对现场检查的发现情况,及其对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度确定 部分或全部项目的检测。抽样检测由本中心指定的检测机构实施。 5.6.4 监督结果的评价 本中心对工厂监督检查、监督抽样检测(必要时)的结论进行评价,监督检查 和监督抽样检测(必要时)合格后,判定监督通过,认证证书继续保持有效并继续 使用认证标志。监督检查或监督抽样检测(必要时)不合格时,或不接受监督,或 监督检查时发现的不符合项未能按期完成纠正措施时,判定监督不通过,将按规定 暂停或撤消认证证书,并对外公告。持证人应停止使用认证标志。 5.7 证书到期再认证 如果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到期后持证人需要延续认证有效期,持证人必须在认证 证书有效期届满 个月前,按照第5.1 条的要求向本中心提出再认证申请。本中 心按照第 5.2 条规定要求进行申请评审,并在前认证证书有效期满前安排产品检 测、工厂检查和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产品检测、工厂检查和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的要求分别同第 5.3 5.5条规定。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6.1 认证证书 产品质量认证证书有效期一般为 年。认证证书内容包含以下信息:(1)持证人、制造商、生产厂(场所)的名称和注册地址; (2)产品认证范围,包括产品单元覆盖的产品名称; (3)认证依据标准的名称和工厂检查依据的《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